手持“瑞士银行3339.875亿美元保函”、“汇丰银行4835万英镑继承款资料”,寻找“运作资金”,借此在外大谈生意,“合作方”认真地奉上1800多万元人民币……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惊天诈骗大案,而骗局的核心人物,竟然是一名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
伪造瑞士银行3339亿美金保函
2011年5月初,亟需融资的北京某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遇见了“手持大单”前来的朱某。
朱某自称是香港无私基金的代表,手里有3339.875亿美元保函的单子,想找张某借三、五百万元去运作这笔资金,运作成功后可以给张某投资。
通过他人审核保函资料后,张某认为资料是真实的,遂在不久后同意与香港无私基金合作。
实际上,朱某所谓的千亿美元保函背后,正是本案被告人孙某山和胡某。在沟通中,孙某山多次以香港无私基金工作人员的身份与张某商谈保函运作的事宜,胡某也以香港无私基金董事的身份与张某见面磋商。
孙某山于1959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他原来在北京打零工,2011年时身上有十余万存款,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他曾自学医学,在北京给人看病时,结识了“搞金融业务”的胡某。
从2011年起,孙某山和胡某合谋,利用伪造的境外银行保函和银行存款资料,以帮助融资为名实施诈骗活动。
朱某口中的香港无私基金,与孙、胡也大有关系。裁判文书显示,中国·国际无私基金会集团有限公司(本文简称“香港无私基金会”或“香港无私基金”)于2007年1月在香港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万港元,首任董事有二人,其中胡某占股份49%。现任董事只有胡某一人,占100%股份。该公司系胡某在2007年从他人手中收购,法定代表人为胡某,孙某山任财务监督。
朱某的证言证实,2008年左右,自己因治病与孙某山相识。之后,孙某山说成立了一个香港无私基金,“想从香港、深圳运作一些钱过来”。孙某山给朱某看了3339.875亿美元的英文单子,讲这张单子可以搞到钱,胡某当时也在场。孙某山要朱某寻找有资金的公司,借几百万元运作资金来兑现3339.875亿美元的单子,以后可以给出资公司投资项目。
实际上,上述千亿美金保函实际上是“镜花水月”。案发后,澧县公安局曾将从孙某山住所扣押的瑞士银行3339.875亿美元保函资料送瑞士银行鉴定,瑞士银行总部相关部门鉴定确认该保函资料系伪造。
因为种种原因,最终“3339.875亿美元保函”没有运作成功,张某只花费一些差旅费、交通费。
但与此同时进行的另一个骗局,正在让张某逐步掉入深坑。
“4835万英镑遗产继承”骗走1800万手续费
在运作“3339.875亿美元保函”的同时,孙某山又向张某出示了一份伪造的英国汇丰银行“4835万英镑继承款”的资料,谎称胡某是该笔继承款的继承人,需要支付前期费用办完继承手续后才能领取继承款。
孙某山承诺,如果张某能提供办理继承手续的资金,待继承款运作成功后就给张某的公司投资,张某表示同意。
此后,由孙某山负责与张某联系,胡某负责提供伪造的催款单、缴款单等资料给张某审核,以骗取张某的信任。证人何某回忆说,张某曾拿出一张外国银行的对账单给何某看,说孙某山手上有很多钱,但是手续没办完进不了国内。
2011年至2013年,孙某山、胡某多次以办理继承手续要向英国方面支付各种税费为由向张某借款,张某通过北京某某公司及张某、何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向孙某山、胡某汇款共计1827.6万元。
何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四五月份,香港无私基金派人到澧县的光叶楮育苗大棚基地看了,说基地建设得不错,会大力投资。北京某某公司收取的工程保证金中有1500多万元是转到胡某、孙某山的账户,其中胡某有1000万元左右,孙某山有500多万元。孙某山说这些钱是拿去到国外银行交继承手费的。
而另一边,孙某山、胡某收到汇款,进行了瓜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房等开支。
到了2013年底,因投资款一直没有到位,张某多次向孙某山、胡某催问,孙、胡二人继续编造谎言敷衍、拖延。除了2014年1月退还102万元左右,孙某山、胡某共骗取被害人张某钱款1724.86万元。
“4835万英镑继承款资料”被认定系伪造
2014年1月28日,孙某山、胡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2月15日,侦查机关对胡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勘验取证,提取了4835万英镑的相关电子数据,刻录并打印,胡某在打印资料上予以注记说明。侦查机关将从胡某电脑中提取的汇丰银行4835万美元存款证明文件送汇丰银行鉴定,经汇丰银行总部确认,该证明文件不是由汇丰银行总部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出具。
裁判文书显示,孙某山和胡某拒不认罪,坚称汇丰银行4835万英镑继承款资料是真实的,其与张某之间是借款关系。
在一审中,被告人胡某、孙某山及其辩护人辩称,胡某、孙某山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欺骗张某,“4835万英镑继承款”是真实的,汇丰银行(中国)无权鉴定继承款资料是虚假的。孙某山是向张某借款,所借款项是胡某帮孙某山用于办理了“4835万英镑继承款”的手续,张某本人也不认为被骗,本案没有被害人。
为证明自己的辩护观点,胡某向法庭提交了多份英文文件,声称该组英文文件是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法院、律师事务所、银行等机构出具的文件,欲证明中国国际无私基金会的胡某是英国已逝的菲利普史密斯先生的合法下一代亲戚,是此价值4835万美元账户唯一合法受益人,胡某拥有合法的权利去接收此全部在伦敦汇丰银行的总存款为4835万美元;胡某帮孙某山办理4835万英镑继承款向境外汇付税费是真实的。庭审中,胡某当庭提交的2020年5月19日英国律师的一份英文信件,欲证明胡某需支付继承税和延误罚金以获取4837万美元继承款的情况。
一审法院查明,胡某提交的二组书证系电脑打印件而非原件,无法核实文件材料的来源;二组文件没有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所在国中央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第一组书证的内容也存在矛盾,称胡某“先生”或“女士”身份不明,全部继承价值变成了4837万美元等。
法院同时认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复函》能够证明,“4835万英镑继承款”文件是虚假的。且胡某、孙某山对二人如何拿到“4835万英镑继承款”文件、胡某为何是该笔继承款的继承人,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所谓的“4835万英镑继承款”实系胡某、孙某山编造的谎言。
此外,法院认为,现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书证、证人证言及孙某山、胡某的供述等证据,能够证明胡某、孙某山将骗取的钱款用于买房、还债等个人开支,而非办理继承款手续。胡某向境外汇款的相关凭证不能证明胡某所汇款项是用于了办理“4835万英镑继承款”的事实。
双双获刑十三年半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孙某山、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
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孙某山、胡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孙某山、胡某犯诈骗罪,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二人违法所得1724.86万元,扣除已追缴的在案财物外,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此后,孙某山、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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